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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解读:新房未住物业费按收费标准70%交纳

2013-11-20 1988

物业管理服务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正常生活。然而,近年来,业主针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也逐渐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树立起现代物业管理观念,管理水平不高、服务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有很大关系。因此,了解和熟知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对物业管理者或对业主来说都显得尤为必要。
  一、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什么是业主?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3、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抗震结构、房屋外貌;
  (二)私自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六)乱倒垃圾、堆放杂物;
  (七)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八)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九)影响其他用户采光、通风及其他生活便利;
  (十)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都有哪些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住宅,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
  业主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相邻业主损失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物业管理收费政策问答
  1、物业管理收费有哪些具体标准?
  说明:
  1、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设区市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2、什么是包干制、酬金制物业管理收费方式?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3、业主装修时应缴纳哪些费用?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负担;业主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
  (二)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据实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共公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
  4、未出售房屋、业主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5、物业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有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三、以案说事
  具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竟按一级标准收费
  家住东郊的王女士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一直存在异议,她看到小区收费处物业企业公示的资质等级为三级,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是一级。随即向主管部门投诉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
  【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并无直接关系。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以及承接项目的能力;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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