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2015-11-23 2248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5〕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二)具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有效期届满的直接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四)全市建筑业企业(含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超过有效期的)资质,全部直接申请换证。
二、换证时限
我局于2015年12月1日起在市政务大厅30号、31号窗口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业务,凡2015年1月1日以后到期现已过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优先受理。2016年5月20日起停止受理报住建部许可的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6月20日起停止受理报省住建厅和我局许可的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三、换证程序
(一)凡注册我市的所有建筑业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前,须用企业锁登录“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端,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现有“四类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数据上报”,打印自动生成带编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按资质类别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务大厅建规局窗口。
(二)住建部、省住建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分别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5〕248号)要求进行换证。工作人员核对网上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四类人员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企业库、人员库,按照不同许可权限分期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自动生成),同企业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住建厅。住建部、省住建厅同意企业换证后,由市建规局工作人员到省住建厅便民中心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新版资质证书,同时收缴企业旧版资质证书。
(三)市建规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统一在市政务大厅30号、31号窗口受理。
2.企业申请换证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网上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现有“四类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经确认真实准确无误后,点击进入企业库、人员库。
3.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企业申请换证材料,经市建规局审核合格后分期分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收缴企业全部旧版资质证书,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打印带编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每增加1级许可机关增加1份申请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本)和复印件。
(二)申请换发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换证要求
(一)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信息不实、《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与一体化平台信息不符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或应入省统计局系统但未入统的,尤其是《省住建厅、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188号)中被通报,目前仍未进入统计系统的企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认真录入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换证。
(三)企业申请换证时,应根据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
(四)企业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资质的,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材料。
(五)企业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六)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县(区)内的建筑业企业按期限完成换证工作,同时要加强建筑业企业换证后的动态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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